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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人事處展現職霸零容忍立場 涉職場霸凌主管已於114年核予記過懲處並調任非主管職務

記者:李舜田、李嘉興/高雄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6/05/15 | 瀏覽次數:238

針對外界報導本處前主管涉職場霸凌,並因侵害部屬人格及名譽,經法院民事判決判賠8萬餘元案。高市府人事處說明,本案已於114年9月召開防護委員會決議:職場霸凌成立,並於同年10月核予該主管記過懲處並將其調任非主管。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同仁A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並經保訓會114年7月要求機關為適法處理。人事處接獲後,立即依據114年7月1日最新公布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調查委員全數由外聘學者專家組成,成員涵蓋法律、勞資關係及心理諮商等專業領域。

人事處指出,114年9月中旬依調查報告召開防護委員會審議決議:本件職場霸凌成立,與法院判決結果相符,顯見人事處對本案均秉持公平、公正及專業角度辦理,絕無循私。

人事處一貫堅持職場霸凌零容忍之立場,旋於職場霸凌成立後,對行為人言行不檢等情事,於114年10月核予行為人記過處分,並將其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考量人事主管應以身作則,該員114年考績核列乙等,以昭公信。

人事處強調,本案相關懲處措施均已於法院判決前依行政程序完成,並以此事件為警惕,持續強化主管管理職能訓練與宣導,建構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