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不用怕 失業給付陪你渡難關

記者:黃春眠/ 高雄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5/07/11 | 瀏覽次數:289

若不幸被公司資遣,或因公司關廠、歇業或倒閉而失去工作該怎麼辦?別擔心!勞工朋友們可以到各地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認定」,再申請失業給付,讓失業期間的經濟生活獲得保障。

勞動部勞發署高屏澎東分署提醒勞工朋友們,要辦理失業認定,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用來證明離職原因的重要文件,這份文件需要由雇主開立,上面必須清楚載明非自願離職的原因和離職日期,如果內容不夠清楚或有疑問,辦理失業認定時,就業服務員會請勞工朋友在7日內補正資料,期限內沒有補正就會視為未申請哦!所以,勞工朋友被雇主資遣離職即使心情不好,還是要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且留意內容的正確性,如果有錯誤或疑慮,要及時請雇主更正。

另一方面,就業服務員在審核失業認定申請時,也會核對雇主做的資遣通報內容,兩者顯示的資訊必須一致才符合申請資格。 小華是個產品銷售員,由於他的公司規劃在新的一年改變銷售通路,故在年底將他資遣。

小華前往高分署屏東就業中心申辦失業認定時,就業服務員審核相關文件後發現,他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離職日期是113年12月30日,公司資遣通報的離職日期卻是113年12月31日,就業服務員於是請小華再確認正確的離職日期並致電公司的人資主管,經向雙方確認後得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日期有誤,資遣通報的日期才正確,所以小華必須回公司拿到更正日期後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再至屏東就業中心完成申辦程序。

如此一來一往,不但增加了公司的行政成本,還讓小華為此來回奔波耗費時間! 高屏澎東分署郭耿華分署長溫馨提醒,員工是事業單位的夥伴,即使是資遣,也應依循法令規定開立內容完整且正確的非自願離職書,並正確完成資遣通報,和平結束雙方的勞動契約。

勞工或雇主朋友如果對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資遣通報有任何疑問,歡迎至高屏澎東分署的鳳山、岡山、屏東、潮州、台東及澎湖等6個就業中心(站)洽詢,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