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5日不會馬上喪失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身分喪失仍經過法定程序,族人不用恐慌

記者:吳柏瑋、康菱姍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5/12/30 | 瀏覽次數:265

原民會(23日)提醒依照110年1月27日修正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部分族人,在明年1月5日前儘速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以免喪失原住民身分。原民會補充說明:「依照戶籍法相關規定,經過法定期間及書面通知仍未辦理者,才會喪失原住民身分,即便身分喪失仍可重新申請。」

原民會指出,依照戶籍法第48條規定,明年1月5日起的30日內仍可申請補辦,逾期仍未辦理,戶政事務所會書面通知個別族人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如果經過前面程序仍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才會依照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逕行廢止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強調,不是所有的族人都會喪失原住民身分。如果生父母都是原住民,或者是已經從具原住民一方姓氏、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族人都不受修法的影響。符合條件的族人即便身分廢止,仍可再去申請。請族人不用恐慌,收到戶政單位通知單請盡快在期限前完成登記。

原民會最後表示,族人如有疑問,可就近洽詢戶政事務所,或電洽該會業務單位諮詢專線(電話:02-8995-3456分機3690、3062、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