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48年省立臺北工專首設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三年制科系後,原以五專為主的省立護專、世界新專、實踐家專、銘傳商專等校也陸續附設三專部,此種介於專科與大學之間的另類教育體制結束於1990年的台北市立體育學院三專部。三專制係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與招收高職畢業生的二專及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專學制有別,卻同屬技職教育體系且均未被頒授正式學位;直至2004年後,五專與二專畢業生始被頒授副學士學位。此種邁向真教育平等的價值觀深值肯定,不再獨尊偉人智者及理型教育;相信在技能實作裡也蘊有可貴智慧,理應一視同仁。
如從勞心與勞力而觀,五專畢業學分數需220以上,二專畢業學分數需80以上,三專畢業學分數則須120以上;各校科系或有差異。以世界新聞專科學校三專制為例,最低畢業學分是124,僅略低於四年制大學128學分。有些三專畢業生甚至修達128學分以上,不僅未能享有學士學位,甚至努力參加插班轉學至大學後也只能從大二或大三讀起。換句話說,即使同性質科系,三專生的專業知能最多僅能比照大學二年級程度,但1986年轉學考入台大文學院圖書館學系二年級的錄取率卻僅3.3% (150人報考,僅錄取5名),而近年台大平均錄取率卻高於10%。
初估全台歷屆三專畢業生約有五至十萬人,這些人可能僅少部分有再進修。對2004年以前畢業於五專及二專的人士,他們雖也未獲頒副學士學位,但至少已獲此正當名份而可為適當比照。唯獨三專畢業生尚未獲得應有的正名,因該學制已遭廢除,無其需要。對管理者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連政府教育主管機構及當事學校亦可能早已無此相關文獻可查。雖然如此,仍應有其對策可行;例如畢業生當事人可持當年畢業證書正本,或有蓋學校戳章之比照正本的影本,或持畢業證書數位版、畢業紀念冊、歷年成績單及身分證,以及歷年教務休退學紀錄文件、同學佐證等方式,多方查核確認。學校及政府主管機構僅需略修法規及製設補頒學位證書,可請當事人自費申領,不添政府經濟負擔。
倘若可行,究竟宜頒受何種學位名銜方才恰當其份?目前台灣的大學教授有分一般教師和技術教師兩種主要類型。若屬正教授層級,後者則稱「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簡稱專業技術教授等,依此類推。當年的三專未授予正式學位,正因其屬技職教育體系,且所修最低畢業學分未滿128學分。雖然如此,其124最低畢業學分又比當前的副學士學位多約40學分數,可謂不少。若以此兩相衡量及前後比較,是否有幾個名詞可資取用,如:准學士、次學士、亞學士、榮譽學士、專學士、技學士、技術學士、高級副學士、超副學士。其理如後。
准學士,「准」有非正式之比照之意,用以表示「次級、未全符合、未達標準卻已接近」的意思,常見於等級、地位、品質、職位、身份、標準等文脈語境,與「亞」、「次」近義。古今皆常用之。中國清代有「准銜」用法,如准翰林、准部堂、准軍機等均表示暫時或榮譽性頭銜。「准補/准授」用法則見於准補任或授職,准補知縣、准授主事。「准選」則意謂預備任官資格,如准選進士出身等。其他亦有所謂非正式實授的加銜榮譽,如頂准侍郎銜等。近代中國北洋軍及國軍的軍銜亦皆於少尉之後設有「准尉」;美、英、德、法等國的將官體制於少將之後亦設「准將」,且於尉官體制亦設有「准尉」一銜。日本自衛隊也於少尉之下設有准尉。
即使俄羅斯、中國、朝鮮之軍銜亦非僅侷限於上、中、下之將、校、尉三種層級,而是四種以上層級細分、如俄羅斯有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五種層級,尉官體系更有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級准尉、准尉等六種層級。現代各國也有所謂榮譽顧問、榮譽會長、榮譽博士(Honorary Doctorate)等合法或合理用法。政府及民間企業亦廣設執行副董(介於董事長及副董事長之間)、執行或第一副總經理(介於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間)、協理/區經理(介於副總經理及經理之間)、襄理(即助理經理,次於副經理),以及代理等次級名銜。現代社會更常用「準(准)新娘」、「準(准)新郎」、準(准)爸爸、準(准)媽媽、準(准)會員、準(准)學生、準(准)一線城市、準(准)國手、準(准)決賽等等,不勝一一詳舉。
「次學士」、「亞學士」方面,此兩詞皆係古代中國官銜名目,常見於隋唐以後的翰林體系,借以區分「學士」此一職位中的不同等級。當時「學士」原指「學問之士」,後來演變為官名。特別是在翰林院、弘文館、文淵閣等機構中,係屬草詔、顧問之職。「次學士」位階與資歷則略低於「(正)學士」,屬副職或從屬角色。「亞學士」的「亞」亦指「次於」、「輔佐」之義,與「次學士」功能類似;蓋因不同時期與朝代的相異用詞,或屬不同機構的分層賦名。至於其英譯亦可窺出若干端倪,以唐宋體制為例,翰林學士(Academician of the Hanlin Academy),翰林學士(之首)承旨(Chief Academician of the Hanlin Academy),次學士/亞學士(Associate / Deputy / Junior Academician)。只不過,對當代反歧視與追求平等的浪潮,恐有落為遭貶之評。
至於「技術學士」、「技學士」、「專學士」雖能與學術取向的「學士」區分,卻令同屬技職體系的五專與二專所頒授的「副學士」,以及二技和四技體系所頒授的「學士」無法合理論置。既然當今學術體系與技職體系已無「文」、「武」另眼之別,則早年曾屬技職體系龍頭且專招普通高中畢業生的三專體制又何能獨視其為「技術」學位? 據此而觀,或許還未如「專學士」一名,猶可迴避不少「技術」貶意,只是會否凌越「學士」或難與「副學士」體制相聯繫?
「 高級副學士」與「超副學士」則來自英文推譯。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曾提供一種介於碩士與博士之間的「Specialist Degree」正式進階學位,例如像是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圖書館學高級碩士(Library Specialist Degree / Specialist in …)。此外,美國匹茲堡大學的碩士後課程研究之「Post-Master's Certificate」、「Post-Master’s Degree or Advanced Certificate」、「Specialist Certificate」、「Advanced Certificate in …」等此些PhD前的進階學位課程也能被等似或譯為「超碩士」。雖然如此,這些略居於上的「高級…」與「超…」學位,多少恐令「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有較下之未適感。
此外,還有國家頒授「榮譽學士(Honours Bachelor's Degree)」,唯其定義、制度與學術質量的認定方式,因地因校而異。例如,在英國、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地區是主流制度;通常修業3至4年,學生須完成較高程度課業成就,甚者需撰寫畢業論文。其榮譽學士學位(Bachelor with Honours / Honours Degree)還有First Class Honours、Upper Second Class、Lower Second Class、Third Class Honours四個等別。澳洲及紐西蘭的榮譽學士學位還包括一種完成三年普通學士課程後再加修一年課程的Honours學習設計。加拿大也有 一些大學同時頒授榮譽學士與普通學士學位的教育制度設計,榮譽學士的學術成就還更高於普通學士。此外,大多數其它國家尚無此正式教育榮銜或名銜的制度設計。有者,亦多指榮譽博士(Honorary Doctorate)名銜。非僅學界,各國政界及業界也有組織機構頒授榮譽理事長、榮譽會長、榮譽校長、榮譽顧問等職。
綜觀上述,就兩害相權取其輕之原則,倘欲授予或補頒大專三年制畢業生的學位,在「准學士」、「次學士」、「亞學士」、「專學士」、「榮譽學士」、「技學士」、「技術學士」、「高級副學士」、「超副學士」等學位名稱之中,毋庸置疑,似乎仍以「准學士」學位最為恰適,其它則為「亞學士」、「榮譽學士」、「專學士」、「高級副學士」等學位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