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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推動部落公法人制度 強調循序試辦凝聚社會共識

記者:嚴慧莉 / 高雄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6/05/08 | 瀏覽次數:267

針對近日族人及外界關切部落法律地位及部落公法人制度推動進度,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部落公法人法制作業過去雖已研擬草案,但因社會各界仍有諸多不同意見,難以形成共識,原民會目前已透過試辦釐清制度痛點,尋求最大共識,以期提出務實的部落公法人法制方案,與部落持續溝通並賡續推動。

原民會表示,現行法制下部落為法律上權利主體,並享有諸多權利,例如:部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行使諮商同意權,並依同法第13條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相關權利行使係基於法律授予之權利,與部落是否成為公法人,並無直接關聯。   

原民會說明,公法人應依公法規定成立,並涉及組織架構、權責範圍、財務制度、監督與救濟機制等諸多要件,同時也有負擔更多的法律責任、難以明確劃分地方政府權責等制度議題需加以處理。因此《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於105年及106年兩度預告,但原住民族社會及各界對部落公法人法律定位、自治權行使範圍及與既有行政體系分工等議題仍待凝聚共識,因此,自114年起調整採行小規模、實證性之「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透過實務運作累積制度驗證經驗,並同步辦理法律研析,後續將於試辦結束後,務實提出部落公法人法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