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後至清明節前為掃墓祭祖重要民俗,期間好發墓地火災,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掃墓時採用「除草不用火」、「不焚燒紙錢」、「不燃放鞭炮」、「不亂丟菸蒂」等「不用火」的方式,並且記得「垃圾要帶走」,以降低火災風險。
消防局表示,近3年墓地火警資料統計顯示,112年度402件、113年度283件、114年度199件,相關火災案件逐年大幅遞減,仍持續向民眾宣導,焚燒紙錢及雜草等行為容易引發火災,產生空氣汙染、破壞環境生態,甚至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局將於該期間辦理下列事項:1.加強墓地巡邏警戒勤務,並於歷年公墓火警熱點區域,運用無人機設備即時監看,慎防民眾隨意燃燒草或燃燒金紙不慎引發火災時,採取即時滅火,降低火災發生。
2.各鄉(鎮、市)公所針對轄內墓地區域雜草清理,採取不燃燒方式。3.協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利用垃圾清運路線,採定點廣播宣導,推播清明防火相關訊息。4.接獲公墓內火警通報,即通知警察單位查辦,若確有焚燒行為,將以放火罪追訴。
消防局長李彬正表示,掃墓期間民眾應切記「4不2記得」口訣:「不」任意燒雜草、「不」隨意丟菸蒂、「不」讓冥紙飛揚、「不」放爆竹煙火、「記得」撲滅餘燼、「記得」收拾垃圾,另各公所將於墓區四周設置大型儲水桶、取水袋提供民眾水源,慎終追遠同時,不忘火災預防工作,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