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權文化

記者:張慶仁 | 來源:蹦新聞 | 日期:2025/05/17 | 瀏覽次數:258

    性別平權(Gender Equality)是指不論在生理、心理、社會、法律等界定下的所謂男性、女性、中性、跨性或雙性等國民,人人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機會與待遇,不因性別特徵而被另眼看待或劃類,限制或歧視,甚至剝奪其應有的尊嚴及發展空間。那麼「性別平權到底在爭什麼」?其實不是在爭「誰比較厲害」或「要讓某個性別高人一等」,而是在爭取:(一)同工同酬 (二)教育與職涯機會平等 (三)免於性別歧視與性騷擾 (四)家庭與照顧責任共享 (五)多元性別的權益保障等。

    首先,同工同酬方面,依社會職場實況經驗顯示,純粹的心智勞動如教師等工作必乃無疑,然而一旦涉及體荷勞動或上山下海的膽識風險內容工作,勢必難以同酬。例如男性因相對缺乏陰柔性情與妝容美貌等社會文化期盼等特質,而未適合從事啦啦隊秀演模特相關工作;反之,女性也因天具較小體材與保守體能,而難以勝任保衛廠房與重地之警衛保全職務。

    有些職業或可透過分工來獲得平衡,例如男警主要擔任較具高風險的外勤緝捕與對抗暴力之要務,女警則主要從事內勤、偵查、婦幼及交通服務等要務。各有其貢獻面向。此外,不少工作均涉及部分體力勞動能耐,如中大型包裹貨運司機等,非訓練有素的男性或孔武有力的其他性別,難以勝任。僅涉及輕度體能負荷的超商店員則女性諸多。但若需常留守加班而須獨自夜回的工作,則女性勢必也感不便。

    其次,教育與職涯機會平等方面,高中職以下的入校求學本是國民權利與義務,主修甚麼?個人也有權利自由選擇。只是學校也應考慮在地需求,儘量優先滿足社區居民需要。早期,由於醫院政策與臨床服務考量,有的護理科系僅招收女性,後來才逐漸招收男性,但仍屬少數。據於平權真義,學校不宜無由而限制或排除特定性別對象。學生有權利接受公平與公正的入學與學習過程中的各項考試及過程,以及受到同等的對待與全人尊重,至於畢業後的職涯機運則自然各憑本事。公私機構亦不得無正當理由而對特定性徵對象,進行排除、限制、霸凌或歧視。

    至於家庭與合同照顧責任方面,夫妻宜透過婚前或婚後契約,抑或是可信賴的誠懇協商與共識,依各自專長及興趣而分責家務項目。特別是男性不宜對餵乳、採購、烹飪、洗衣、照顧與接送孩子等傳統母親工作,視為理應敬而遠之的事。反之,女性也不宜將所有家庭開支視為是父親的單方責任。此外,男性也應享有陪產假及育嬰假,以便能適時分擔女性哺育子女的重擔。

    最後,關於多元性別權益保障方面,台灣早於2019 年已於亞洲首先承認同婚乃為合法婚姻行為。公眾場合或居家生活周遭也愈多見外貌屬於中性特徵的人士,包括長髮哥、女妝哥、女裝哥、平頭妹、男裝妹、酷哥妹等。有的職業視為加分利基,有的職業則敬而遠之。市場自由潛在運作,性別特徵也是自由選擇。一旦去除刻板意識與印象,包容人的無害自由與多元文化,這個社會將會更為豐富有趣且生意盎然。當然我們也期望在尊重多元價值的同時,也需維續好的人倫關係與良善的道德價值。